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来源: 人民日报时间: 2024-11-12
内容提要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和法治、破和立、改革和开放、部署和落实等关系作出深刻阐述,为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指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我们要坚持两点论,找准平衡点,照辩证法办事,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必须一体考虑、协同推进、不可偏废。
改革是发展的不竭动力,通过对旧制度、旧生产关系进行局部或根本性调整,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以维持社会秩序稳定,能够巩固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国家各项事业有序进行。只有把改革和法治统一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之中,始终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二者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才能不断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改革的重大举措必须纳入法治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改革过程中要自觉践行法治原则,在法治框架内规范改革,主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工作,做到法治之下想问题;积极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做到法治之内办事情。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们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不断增多,改革只有运用法治手段,才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行稳致远。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律具有稳定性,但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要于法有据,但改革往往是突破既有格局的行为。要使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就要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关系,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应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应按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和废止。法治建设只有符合时代需求、适应改革需要,才能获得内生动力,取得治理成效。
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注重把破和立更好统筹起来,把握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和承接顺序。
“破”与“立”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破”就是要突破陈规,有辩证的否定精神,敢于破除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东西,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使思想与实际相一致。“立”就是要紧跟时代步伐,秉承科学的创新精神,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有破无立,容易导致社会失序,出现治理真空和治理乱象;只立不破,容易导致改革不彻底,遗留社会问题。只有立得住,才能破得好;只有彻底破,才能为更好立创造条件。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敢于破,又要善于立。搞改革,现有的工作格局和运行体制不可能一点都不打破。改革一定要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跳出条条框框限制,克服部门利益掣肘,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改革举措。只要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只要符合实际,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体制机制的障碍、利益固化的藩篱、权力寻租的土壤等,该破的就要大胆地破。谋改革、促发展,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做好新旧之间的衔接和转换,兼顾稳和进。要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合理安排改革举措的先后顺序、节奏时机,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稳扎稳打,确保改革有条不紊推进。
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破与立相结合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的每一项改革举措都体现了“破立结合”的改革辩证法。比如,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在破除“GDP崇拜”的同时,使新发展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金“双轨制”之弊,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在破旧立新的过程中,旧与新要衔接好,避免出现真空和缝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这些重大改革举措既蕴含破的功夫,也体现立的要求,贯穿“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的方法论。
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
改革和开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外贸、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坚持向开放要活力,善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2013年9月,我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诞生。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把扩大开放同改革体制结合起来”。新一轮改革带来新一轮开放,而更深层次的开放也必将推动改革向纵深迈进。2013年以来,我国先后设立2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层面复制推广了300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扩大制度型开放”,比如,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强调“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在向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2024年度颁奖晚宴致贺信时强调“中国将加大制度型开放力度”,等等。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把握客观规律,注重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增强改革取向的一致性,建立健全责任明晰、链条完整、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改革开放也是干出来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既当拥护改革、推进改革的改革促进派,又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奋力谱写新时代改革开放新篇章。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今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已经绘就,能否确保党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不偏离、明确的改革任务不落空,能否确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能否确保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关乎改革成败,关乎政道人心,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美的蓝图,也不过是镜中花、水中月。
抓落实要讲究章法,注重节奏。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能单兵突进,也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不能畸轻畸重,也不能平均用力;不能一哄而上,也不能拖宕停滞。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试行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要明确优先序,把握时度效,对条件成熟的加快推进,对认识不统一的寻求最大公约数,对各方面要求强烈的不推不拖,对看准了的立行立改,对一时把不准的先行试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改革不能自乱阵脚、失了方寸。
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点多、面广、事杂,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子,也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要一个难关接着一个难关突破,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解决。要有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定力,一茬接着一茬干,切忌有始无终、半途而废,切忌虎头蛇尾、朝令夕改,切忌推倒重来、搞兜底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不折腾、不反复,徐徐图之、久久为功。要有言必信、行必果的担当,改革不做样子,不做表面文章,真抓实干、力求实效。要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盯着抓、反复抓,对每一项改革举措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最终积小胜为大胜。
(作者:陈曙光,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秘书长)